
余文明

专业领域 :专攻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类民商事案件
联系方式 :15345651123
工作地点 :合肥市潜山路华地金融中心A座5楼

一、无罪案件
1、合肥市某大学在读博士何某某涉嫌强奸案二审发回后检察院撤诉;
2、阜阳市汪某涉嫌猥亵案法院判决无罪;
3、合肥市胡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公安机关撤案;
4、合肥市汤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检察院不起诉;
5、合肥许某某虚开发票案公安机关撤案;
6、合肥市余某、靳某串通投标案公安移送起诉后撤案;
7、合肥市戴某某涉嫌职务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8、合肥张某某恶势力团伙“套路贷”诈骗案,公安机关解除取保;
9、合肥市涂某某小贷公司涉嫌诈骗案,公安机关解除取保;
10、合肥市徐某、薛某某危险驾驶案检察院不起诉;
11、上海市周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安移送起诉后撤回起诉;
12、宿州市郭某涉嫌滥用职权罪检察院不起诉;
13、合肥孔某虐待被监管人罪检察院不起诉;
14、合肥卢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检察院不起诉;
15、瑶海区张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公安撤案;
17、六安张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公安撤案;
18、肥东县某家具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企业合规整改不起诉;
19、景德镇某建筑公司涉嫌虚开发票案,经企业合规整改不起诉;
20、合肥市蜀山区某建筑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企业合规整改不起诉;
21、长丰县某公司故意毁坏财物案,检察院不起诉;
22、蜀山区杜某“借款”类诈骗案公安撤销案件。
二、死刑案件代理
1、阜阳吴某某故意杀人案,原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
审改判死缓;
2、宣城向某某故意杀人案;
3、马鞍山季某某故意杀人案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判处
死刑立即执行;
4、颍上县朱某故意杀人案;
5、阜阳市麻某某贩卖毒品案。
三、涉黑涉恶类案件
1、合肥蜀山区李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黑老大”辩护人);
2、利辛县张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二
被告人辩护人);
3、涡阳县孙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黑老大”辩护人);
4、肥西县康某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黑老大”辩护人);
5、合肥庐阳区李某“套路贷”恶势力案,经辩护仅认定催收非法债务罪,大幅度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6、长丰赵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黑老大”辩护人)。
四、职务犯罪代理
1、安徽省纪委某厅级干部受贿案在省内第一次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予以大幅度从轻量刑;
2、中铁某局梁某某贪污、受贿案,受贿被认定自首;
3、安徽某县原组织部长曹某受贿案;
4、安徽某医院侯某受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大幅度从轻;
5、合肥刘某受贿案,判决适用缓刑;
6、安徽某看守所民警孔某虐待被监管人案;
7、安徽宿州郭某滥用职权案;
8、合肥汪某受贿案;
9、合肥刘某受贿案;
10、海南厅级干部某市原监委主任钟某受贿案;
11、合肥某集团吴某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内幕交易罪;
12、安徽某金融交易所张某受贿罪、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13、淮南市厅级干部孙某受贿案;
14、安徽省公安厅一级警务专员刘某受贿案;
15、芜湖市某校长受贿案。
五、其他案件
1、合肥花某非法制造、买卖弹药案,一审判处十年,二审改判四年六个月;
2、合肥曹某,缓刑期发现漏罪,判决继续适用缓刑;
3、六安市余某某串通投标案,缓刑期发现漏罪,判决继续适用缓刑;
4、合肥王某,盗窃案,改变罪名为诈骗,判决适用缓刑;
5、合肥杨某帮信案,违法所得22万元,判决适用缓刑;
6、寿县李某寻衅滋事案,改变罪名为故意伤害,判决适用缓刑;
7、合肥杨某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判决适用缓刑;
8、芜湖市董某某石化变票案,一审判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二审发回改判逃税罪,大幅度从轻,当庭释放;
9、芜湖陈某非法经营案,二审改判减轻处罚;
10、黄山市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4170.72 万元,一审实刑,二审改判缓刑;
11、六安市涉黑案件中顾某聚众斗殴案一审判决缓刑;
12、阜阳邱某容留卖淫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五年,一
审判决一年(实报实销);
13、合肥袁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46万,判决缓刑;
14、包河区马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决缓刑;
15、合肥市周某合同诈骗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十年,一审认定自首,判决四年六个月;
16、合肥市张某合同诈骗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十年,一审判决三年并适用缓刑;
17、合肥市黄某开设赌场案,判决七个月,实报实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