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研

专业领域 :职务案件、经济案件辩护、网络犯罪案件、刑民交叉类民案件
联系方式 :15055171942
工作地点 :合肥市潜山路华地金融中心A座5楼

曾在芜湖市公安局刑侦、治安等部门工作多年,后在安徽省直监狱系统工作。工作期间曾多次侦办省公安厅督办重特大刑事案件,多次抽调至安徽省监狱管理局在全省监狱系统进行专项巡查。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一次、数次嘉奖,“优秀执法能手”等荣誉称号。专注刑事辩护,精耕经济犯罪、网络犯罪案件,深耕电子数据取证合法性审查与证据质证。以证据为刃,以法律为度,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做懂技术、重证据、能开庭、可托付的刑事律师。
执业以来,参与办理了大量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刘某某等人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罪 (2018)皖02刑终362号,庭审直播400万+;“天一案”在网络微博上引发了一场民众对于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的广泛讨论,作为封面设计林某某的辩护人得到家属及众多网友的好评。
安徽省纪委某厅级干部受贿案在省内第一次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予以大幅度从轻量刑,
安徽省公安厅训练总队长殷某受贿案
肥东县人大代表陆某故意伤害案,二审合肥中院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依法改判。
公安部督办吉林省通化市“6.10”特大网络诈骗案,把某某量刑七年减轻处罚
公安部督办芜湖春华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开票金额2亿元),安徽高院发回重审后改判为逃税罪判处三年。
安徽省公安厅督办合肥某会所组织卖淫案,公诉机关以组织卖淫罪当庭量刑建议十一年最终改变定性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四年。
安徽省公安厅督办王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代理张某某公安阶段终止侦查。
武汉市武昌区刘某某妨害公务案,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不予起诉。
马鞍山市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期间第一案,陈某某受贿、徇私枉法案
安徽省高院指定蚌埠法院审理的原芜湖市Y区法院,苏某受贿、徇私枉法、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
合肥市某区王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案不起诉
安徽省首起操纵证劵市场案,代理第二被告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在五年量刑幅度内减轻处罚
安徽省第三起操纵证劵市场案,代理第三被告适用认罪认罚建议缓刑,团队代理另两名被告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最终解除取保候审
合肥市吴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内幕交易案
六安市韦某某骗取贷款案(涉案金额7000万),最终解除取保候审
陈某非法换汇(2500万)涉嫌非法经营案,二审改判减轻处罚;
合肥庐阳区李某“套路贷”恶势力案,最终仅认定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决三年以下。
利辛县张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二被告人辩护人),认定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领导者,不构成强迫交易罪、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大幅减轻。
舒城县朱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共计47名被告人,担任“黑老大”辩护人
